进入4月,地方融资的债务风险依然是备受公众关注的焦点之一。而在这背后,是一份由财政部牵头制定的关于“地方融资平台相关监管意见”(下称“意见”)能否尽快出台的悬念。
近日,《中国经济周刊》从一位消息人士处了解到,该意见将延后发布甚至不排除“夭折”的可能。该消息人士称,该意见的部分条款受到了来自地方政府方面的抵制,“地方政府对于意见当中出现的一些强硬措辞表示出了不满”。
■ 地方政府“不舒服”
据记者了解,意见稿于1月底形成,国务院要求就意见稿的内容征求各省市的意见。财政部于2月25日召集18个省市的相关人员召开了闭门会议,并结合相关意见做进一步修改。
《中国经济周刊》了解到,这份《地方投融资平台基本处理意见(初步)》文稿中建议,对于对地方政府举债和融资平台举债分类管理作出时间界限,并以2010年3月1日为界,实行新老划断。对3月1日前形成的存量债务,原则上通过现有还款渠道还款,不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3月1日后,政府可通过发行政府债券进行举债(融资平台只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或承担竞争性业务的融资任务)。
在规范融资平台的融资和担保行为一条中,意见明确了整顿现有融资平台的措施:“对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和融资任务,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完成在建项目后,不再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其相关业务和资产应剥离。对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不承担建设任务、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坚决予以取消;对整顿后继续承担有稳定经营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以及主要承担竞争性业务融资任务的融资平台、要规范运作,并严禁平台公司直接或变相以政府信用提供担保。”修改中的监管意见透露出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要求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率、新增债务率等指标体系,进行债务规模限额管理和风险预警。就在这次闭门会中,地方政府对于意见稿中一些强烈措辞感到“很不舒服”。
“地方政府希望的是,意见就一些如会计核算、统计报告等‘软条件’进行调整,而不希望看到强硬的将某些项目取消。”相关人士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现在地方政府已经完全不能离开融资平台,并已开始构建新型融资平台。”
■ “面子工程”难处理
记者从监管层得到的一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年底,在有统计数字的31个省、市、自治区中,只有黑龙江、内蒙古、新疆、西藏、山西、河南、贵州、宁夏的平台贷款债务率(平台债务合计/本省GDP)低于60%,有10个省市甚至超过了100%。
业内人士指出,一些城市的地方政府依托政府融资平台等方式过度举债已接近极限,债务率已高达150%以上,个别县市债务率已经超过400%。地方融资平台债务的急速膨胀,虽然早已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但在地方政府投资冲动和巨额债务的压力下,中央和地方分歧十分明显。在外界看来,有了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对防范地方投融资平台潜在财政风险的表态下,剩下的事情就应该水到渠成。但问题是,地方政府不希望当地的